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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QZ00101-0300-2023-00001
          • 备注/文号:泉政文〔2023〕1号
          • 发布机构:365防伪查询系统_bet3365标准版_365bet大陆网站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1-05
          365防伪查询系统_bet3365标准版_365bet大陆网站人民政府关于印发365防伪查询系统_bet3365标准版_365bet大陆网站“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365防伪查询系统_bet3365标准版_365bet大陆网站人民政府 时间:2023-01-11 16:0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365防伪查询系统_bet3365标准版_365bet大陆网站“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365防伪查询系统_bet3365标准版_365bet大陆网站人民政府

            2023年1月4日

           365防伪查询系统_bet3365标准版_365bet大陆网站“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福建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大力推动节能减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生态市建设,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通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完善节能减排制度体系、提升节能减排治理能力、完善实施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简称能耗双控)、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等,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较2020年分别完成16000吨、1100吨、2730吨、3540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家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着成效。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工程。以建材、石化化工、钢铁等行业为重点,组织摸排能效水平,建立企业能效清单,对标能效标杆水平,促进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提升,组织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行动,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推广高效精馏系统、高温高压干熄焦、富氧强化熔炼等节能技术,加快高效粉磨技术、高效能烧成系统技术、高效脱氮脱硫技术等新技术新装备的应用,推广建筑陶瓷、日用陶瓷富氧燃烧技术等。推进钢铁、水泥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底前泉州闽光钢铁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3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实施石化、化工、纺织印染等产业集群分类治理,鼓励加快工艺革新,推动重点行业清洁生产,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促进数据中心和5G等新型基础设施能效提升,逐步实现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全部达到绿色数据中心要求。“十四五”时期,万元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5%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11立方米。到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行动,钢铁、建筑陶瓷、水泥、炼油、乙烯等重点行业和数据中心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鼓励高耗能重点行业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市数字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结合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专项行动,科学合理布局工业项目,严格落实园区产业定位和规划布局要求,加快推进工业企业“退城入园”,重点领域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应入驻工业园区。以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为重点,推动能源系统优化提升,促进能源梯级利用和余热余压回收利用,建设园区智慧综合能源,鼓励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巩固提升泉港、石狮、晋江、惠安等地集中供热能力水平,逐步实现天然气管网全覆盖。健全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开展进水浓度异常的污水处理厂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减量化、资源化,到2025年,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全面建设“污水零直排区”。推进供热、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和处置,推广小微企业零散危险废物第三方集中收集,推动电镀废水及特征污染物集中治理项目建设,在沿海地区率先建成一批示范项目。到2025年,建成一批国家级节能环保示范园区,推动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市发改委、商务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全面推进城镇绿色规划、绿色建设、绿色运行管理,积极推动低碳城市、海绵城市建设。构建绿色低碳建筑体系,规范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管理,推行装配式钢结构等新型建造方式,持续发展装配式建筑、装修、竖向预制剪力墙等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体系,推广绿色建材和绿色建造方式。全面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提升公共建筑用能监测和低碳运营管理水平,以示范试点项目带动,加快发展超低能耗建筑,加大零碳建筑的开发和应用,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大力发展太阳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应用,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推广被动式建筑节能技术应用。实施绿色高效制冷行动,以建筑中央空调、数据中心、商务产业园区、冷链物流等为重点,更新升级制冷技术、设备,优化负荷供需匹配,大幅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水平。持续开展城市供水管网新建改造。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8.5%以内。(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商务局、资源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推动绿色交通建设,有序推进充换电、加氢站、配套电网及港口机场岸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动船舶岸电受电设施改造,到2025年,船舶受电设施安装率、使用率大幅提高。主动融入“电动福建”建设,新增或更新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使用新能源汽车,提升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大力发展智能交通,开发应用交通综合出行系统,倡导绿色出行。继续扶持网络货运发展,积极运用信息化及大数据技术优化运输组织模式,推动不同运输方式合理分工、有效衔接,开展卡集“一单制”试点工作,大力发展“公转铁”、“公转水”等多式联运。全力扶持晋江陆地港集疏运枢纽建设,积极建设国家商贸服务型物流枢纽城市,加快绿色仓储建设,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加快标准化物流周转箱推广应用,全面推广绿色快递包装,引导电商企业、邮政快递企业选购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推广应用瘦身胶带、循环中转袋、可循环快递箱(盒)、标准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推进邮件快递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和可循环。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深入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鼓励重型柴油货车和国三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更新替代,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加强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客船和老旧运输船舶。提升铁路系统电气化水平,推广低能耗运输装备,推动实施铁路内燃机车国一排放标准。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以上,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较2020年下降5%,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较2020年下降3.5%,铁路、水路货运量占比进一步提升。(市交通运输局、发改委、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泉州港口发展中心、泉州海事局牵头,市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开展3个乡村电气化试点,加快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推广使用电烤炉加工种子、笋干、茶叶等农产品,推行燃气下乡,合理布局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有条件地方推广使用管道燃气。推广应用农用电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和渔船,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推进农房节能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广有机肥、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绿肥种植,在南安、安溪等重点县(市、区)探索实施化肥定额制,化肥使用量比2020年减少10%。大力推广农作物绿色防控、统防统治,开展农药减量控害行动,农药使用量比2020年减少10%。深入推进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推广水禽无水面养殖、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等实用技术,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和垃圾处理能力,统筹推进农村改厕和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促进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全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和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行动。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78%,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绿色防控、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55%、45%。(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国网泉州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持续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制冷、照明、电梯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鼓励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率先淘汰老旧车,推动公共机构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原则上新增和更新公务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完善新建和既有停车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备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推动能耗定额管理,开展能效对标对表行动。推动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十四五”期间,市直机关及50%以上市属事业单位、县(市、区)机关及40%以上的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持续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评选一批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绿色低碳示范单位。建立健全节约型机关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到2025年,力争80%以上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市公共机构管理部门负责)

            (七)重点领域污染物减排工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合协作机制,增强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能力。实施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协同控制,探索开展钢铁、建陶等行业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试点示范。以石化、化工、制鞋、纺织、印刷、家具等行业为重点,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治理提升。全面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治,推动细颗粒物浓度持续下降,有效遏制臭氧污染。以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带动城市内河内湖水体水质改善,到2025年,基本消除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工信局、水利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立足构筑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保障体系,坚持先立后破,严格落实国家煤电产业政策,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合理控制新增煤电项目,新建机组煤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推进煤电机组“三改联动”。深化燃煤电厂热电联产改造,充分挖掘供热潜力。推动工业余热、电厂余热、清洁能源等替代煤炭供热(蒸汽),推进工业锅炉、炉窑使用清洁能源或实施集中供热。加大落后燃煤锅炉和燃煤小热电退出力度,推动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巩固提升燃煤锅炉整治成果。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将县级市的城市建成区及城市近郊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4.2%左右。(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实施全过程污染物治理,推进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推动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大源头替代力度。以石油炼制工业、石油化学工业、合成树脂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纺织染整等行业为重点,实施涉挥发性有机物提标改造综合整治工程,全面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确保实现达标排放。开展易挥发有机液体储罐改造,对浮顶罐推广采用全接液浮盘和高效双重密封技术,对废水系统高浓度废气实施单独收集处理,加强油船和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积极探索在制鞋、工业涂装集中区开展第三方治理,推广集中喷涂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集中处理处置新模式。严格实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区域内1.2倍倍量替代,对不符合倍量替代政策的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项目,依法不予审批。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20%。(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环境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加快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持续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加快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全面推进市政排水管网及居民小区、公共建筑、企事业单位内部排水管网错接混接改造、雨污分流改造和破损管网更新修复,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管网空白区,推行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污泥无害化处置,推广再生水用于市政杂用和生态补水。加快建设完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到2025年,新建改造市县污水收集管网420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9万吨/日,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9%。新建永春、德化垃圾焚烧发电处理项目,力争实现全市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85%左右。(市住建局、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节能减排制度体系

            (一)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坚持节能优先,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科学分解各县(市、区)和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合理确定能耗强度降低激励目标,实行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双目标管理,能耗强度降低达到激励目标的县(市、区),其能源消费总量在当期能耗双控考核中免予考核。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县(市、区)根据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确定本地年度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经济增速超过预期目标时,可相应调整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十四五”时期各地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积极争取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支持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提升节能形势分析能力,不断健全节能预警机制,及时对高预警等级县(市、区)开展工作指导。(市工信局、发改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通过健全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结构优化调整,促进环境治理水平提升。按照可监测、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科学确定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合理下达地方重点工程减排量,确保污染治理任务较重的地方承担更多减排任务。完善总量减排考核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扎实推进重点减排工程,形成有效减排能力。加强总量减排监督管理,强化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加大重复计算、弄虚作假特别是不如实填报削减量和削减来源等问题核查力度。(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根据国家、省、市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政策规定,严格落实在建、拟建、建成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称“两高”项目)管理要求,组织开展专项评估检查,实施清单化动态化管理、明确处置意见,严禁违规“两高”项目建设、运行,坚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对需要实施产能置换的项目,从严审核产能置换方案。加强“两高”项目节能审查,重点突出能效约束,对标国家能效标杆水平或先进水平加强项目准入,鼓励企业主动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划环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区域污染物总量削减要求的,依法不予审批。结合环评编制质量复核,定期对“两高”项目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进行抽查复核,对复核过程发现的环评文件编制质量问题,对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予以失信记分,并要求相关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后续监管,督促建设单位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建设项目产生不良的环境影响。加强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两高”项目工作指导。严肃财经纪律,指导金融机构完善“两高”项目融资政策。(市工信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牵头,人行泉州中心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市市场监管局、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标准体系。适时修订完善《365防伪查询系统_bet3365标准版_365bet大陆网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严格执行节能减排法律法规规章,落实节能审查制度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节能减排行政执法工作,加大国家强制性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监管力度。贯彻落实国家、省级节能标准体系,鼓励社会团体和企业研究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标准,深入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推动居民消费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制标准和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执行国内排放标准。(市工信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司法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公共机构管理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经济政策。加大财政节能减排支持力度,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示范引领工程建设,引导产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对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县(市、区)给予奖励。落实国家、省逐步规范和取消低效化石能源补贴政策。建立财政补贴与使用者付费相结合的合理分担机制,出现使用者付费无法弥补需支付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情况时,按照权属责任,由市、县(区)政府予以补足。落实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支持重点行业领域节能减排,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积极探索绿色贷款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信用担保等配套支持政策。推动绿色债券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积极推进环境高风险领域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税收政策要求。强化电价政策与节能减排政策协同,落实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落实落后“两高”企业的电价上浮政策。(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金融监管局,人行泉州中心支行、市税务局、泉州银保监分局,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市场化机制。积极组织企业参与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及经济发展条件好的地区流动和集聚。落实省能耗指标交易政策。培育和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进一步扩大政府收储来源、加大政府储备力度。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有序推动绿色电力交易。规范和发展节能、环境治理市场,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发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加强能效标识管理,推广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制度,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严格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强能耗数据结果应用。探索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及城市基础设施能源消费统计和指标体系研究。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做好污染源统计调查,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源监测,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建立覆盖排污许可持证单位的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委、统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全面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健全完善节能监察专业执法体系,强化节能执法队伍建设,配齐人员及装备,实现市、县执法力量全覆盖。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节能减排执法人员培训力度,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努力培育一批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节能减排服务机构,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强化人才支撑作用,集聚节能环保领域创新人才、高端人才,培育造就一批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开展节能环保相关从业人员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技能交流。(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委、人社局牵头,市委组织部、编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部署上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系统观念,明确目标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将本辖区节能减排目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充分衔接,科学明确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单位责任,科学合理分解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切实强化责任落实。市节能办、市减排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导,推动各项目标任务有序有效落实,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直各有关部门统筹做好职责范围内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做好本领域相关业务指导。市属企业要带头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鼓励实行更严格的目标管理。(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监督考核。开展“十四五”县(市、区)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增加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考核权重,加大对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力度,统筹各种因素,优化考核频次。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加强对工作不力地方的督促指导。继续将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把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压实减排工作责任。配合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深化问题整改落实。(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组织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全民行动。深入开展绿色低碳社会行动示范创建活动,深入推进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低碳社区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建立完善绿色生活相关的政策和管理制度。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推行绿色消费,着力破除奢靡铺张的歪风陋习,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营造绿色低碳社会风尚。加大绿色低碳产品推广力度,支持先进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组织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律法规、标准和知识。发挥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的作用,支持节能减排公益事业。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开展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生态环境局、公共机构管理部门,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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